专业解决深圳市福田、南山、宝安、罗湖、龙华、光明区各类经济合同官司纠纷,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纠纷;借款(民间借贷)纠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等。深圳专家律师15年经验;多宗复杂诉讼成功案例品质保障;大型可靠律所合伙人律师团队优质服务。
1)准备证据:最高法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一般借款纠纷案件证据主要包括:①借条、借款合同等,能够直观地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利息约定、律师费承担方式、担保人信息及担保方式。②银行流水(尤其是大额借款)、微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已经履行了借款交付义务★,以及实际借款金额★;③无借条、借款合同情况下★,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也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以及利息约定★,这就需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陈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在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因张某扩大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陈某陆续分别借款200万★,350万★,250万,累计800万,约定利息为月2分息,并约定2022年3月2日一次性偿还。在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张某都按约支付利息,但在2021年5月后,张某以公司经营亏损严重等多种理由拒绝支付利息,在2022年3月2日到期后,陈某多次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及未支付利息★,张某避而不见★,陈某无奈找到吴律师准备起诉要求偿还。
车某与王某民间借贷案,标的:81.2万★,解决焦点问题★:赠予还是民间借贷问题、诉讼时效问题。
陈某与张某、刘某民间借贷案,标的:992万,解决焦点问题: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利息约定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2)审核借款合同合法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具体到本案,鉴于借款金额较大,因此主要审查借款资金来源,若符合上述情形,尤其第一种情况则借款合同无效,约定利息无效★,已支付利息可以冲抵本金。陈某资金来源清晰★,系陈年财富的积累★,因此,相应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另外对于典型性的就是男女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能认定为借款,则视情况而定。大部分男女在恋爱期间★,双方之间互有经济往来★,但经济往来壁板包含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财物馈赠行为、共同消费开支★、借贷等多种情形。因此★,不是所有转账都是借款性质★,其中还包含一定的赠予。当男女分手后★,一旦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另外一方偿还之前转账款项★,则应区分赠予与借款★。男女在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否构成民间借贷,会综合考虑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以及金额大小等因素来认定★,以及另外一方是否表示过偿还意思表示等来具体情况区分借款与赠予款项。
立案过程重中之重★: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吴律师在快速拟定立案材料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张某名下财产线索,立案同时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被告名下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等法律措施。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在于保障案件胜诉后能购顺利执行款项到位,有效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挥霍财产,防止胜诉了但执行不到款的尴尬境地。具体到本案★,吴律师通过财产保全程序★,协助委托人成功冻结张某及担保人刘某位于深圳市福田、东莞三套房产★,市场价值为1300余万。
2、利息是否超过法定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未明确约定有利息,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另外虽约定利息★,新的司法解释生效后,不得超过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4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吴律师最后分享:以上处理方式★,只是常规处理,不同案件★,细节不同★,而细节决定成败★,应由专业人士指导★、处理★。